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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依法依规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促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2018-02-13 贵阳市律师协会

2月9日至10日,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专题研讨班在北京召开。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书记熊选国出席研讨班并讲话。熊选国指出,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依规履职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促使司法机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使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社会的检验,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会议指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会议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加强对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专项培训,动员优秀刑辩律师积极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注重总结、推广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健全跨部门指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促进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顺利办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作了专题辅导。


         根据全国律协要求,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屈超勇,贵州省律师协会秘书长裴敬龙参加了研讨班。 

        屈超勇副会长认为,“扫黑除恶”非常必要,涉及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央文件用十三个依法就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依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律师的职责使命。律师在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中,恪守职责就是律师最大的政治,律师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坚守职责协助司法机关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就是最高层次的配合,防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扩大化,减少冤错案件就是律师的价值。

        裴敬龙秘书长认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立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刑事实体法、程序法和律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要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保护伞”等犯罪的行为特征、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认定标准,依法提出辩护意见。


来源:司法部、省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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